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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选择符合您的提取条件,按指南准备材料到中心网点申请提取,审核通过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2012-12-17/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请留意,若您是广州户口(包括增城、从化、花都),则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7,由于您未具体提及何种提取条件,请您选择其他符合您的提取条件。离职后,封存状态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