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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计算,个人缴存部分以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计算。(一)缴存基数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1)自本年7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数额计算缴存基数;月均工资总额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作为缴存基数。(2)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3)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特殊情况的缴存基数计算口径:(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问题二: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职工在广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请您向购房当地(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在异地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问题三:若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补缴不是连续缴存。故而您一次性补缴6个月或12个月,也并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问题四:若单位确实存在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