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不可以提取付购房首付;根据新的政策,对2010年7月1日以前,职工及其配偶已在外地购、建的自住住房或已偿还的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符合提取时限(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在购、建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偿还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等提取条件的,职工最迟可在2010年9月30日前到我管部申请办理。具体手续如下:1、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契证);2、身份证(若夫妻双方提取,须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010年9月30日后申请办理的,须按调整后的规定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自住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