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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杭州)购买房子,能否提取温州的公积金。我已经缴纳公积金7年左右了。
2023.03.23 06:39:44· 牛市快来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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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新的政策,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职工及其配偶在外地(即本市市区及各县(市)以外,下同)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自住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办理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对2010年7月1日以前,职工及其配偶已在外地购、建的自住住房或已偿还的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符合提取时限(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在购、建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偿还因购、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等提取条件的,职工最迟可在2010年9月30日前到我管部申请办理。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夫妻双方申请的,应同时办理,且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可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具体手续如下:1、还贷明细(银行盖章);2、贷款合同;3、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契证);4、身份证(若夫妻双方提取,须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对2010年9月30日以后申请办理的,须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自住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3.03.23 11:51:58 ·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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