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若您可以提供一年以上在购房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还款明细(银行盖章)、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契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身份证、购房地社保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打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