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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届时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款凭证(凭身份证由我管理部出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打至单位)。提取申请人(即贷款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配偶方可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