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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为了保障您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我们网站系统不提供帐号查询,请您向现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咨询,或带着身份证到我管理部咨询。2、不需要重新办理联名卡。3、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请您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提取:还款明细(银行盖章)、产权证和契证(购房合同和发票)、借款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办理贷款的分中心(管理部)打印还款明细并盖章后,带上还款明细、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来我管理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