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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鹿城区的,我老公的房子是婚庆他自己公积金贷款买过来的,现在家里经济困难,我想把我的公积金里面的几...
2024.09.16 17:13:58· 枝城张某某 浏览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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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当贷款申请人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完仍不足时,方可申请提取其配偶的。届时请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
2024.09.16 17:50:06 · 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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