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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沪公积金(2010)第060号:二、2010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10年10月20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通知规定。2010年10月20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首先合同利率是正确的,请不要着急,首月还款最终以放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放款通知上的额度为准,放款通知通常会在贷款放款后由贷款受理网点与担保合同一起交给客户。如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