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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抱歉,根据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只有购买本市自住的产权房屋才可以申请贷款,而租赁房屋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不过租赁房屋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办理流程:1、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按照您的情况,如符合第三条租赁提取条件的,即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这里的家庭所有成员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20%的。如果您目前是单身,就按您一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可以凭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等租房证明材料。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提取公积金额度按您提供的发票上的金额(即发票是3个月即提取3个月金额,如果是6个月即可提取6个月)。 具体政策及操作流程参见:1、《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19794.html;2、《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19699.html。或咨询租赁房屋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