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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在本次贷款政策《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中提到,“四、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其中提到了家庭成员的范围是未成年子女,未包含成年子女。完整通知可查看: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25692.html故如果是在未成年的时候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产权房,那么再次购买属于第一套住房。如果在成年后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属于第二套住房。(2)建议您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认定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