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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认定房屋套数。借款人向贷款办理机构索取已盖有公章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一式两份》,借款申请人本人带好该表、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携带户口本)原件、不到场其他家庭成员的手写委托书,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实地查询,地址:南泉北路201号2楼;咨询电话:58881688;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30分;市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查询结果,打印盖章后送回贷款申请网点。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