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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认贷款又认房”。1、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四、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2、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人均居住面积为34.6)。3、根据当前政策,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4、按照您的阐述,如果父母长期居住在此套房屋内,需相关开具证明。并由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后才能确准是否能作为同住人。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syc 于 2011-12-21 13: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