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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贷款的事。我去年来上海,是公司的集体户口,12年有购房计划,我想咨询的是参贷人可以是...
2019.08.11 21:12:36· 陈家儿媳 浏览2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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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贷人即共同借款人,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现行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同户成员":所谓"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姐姐不能作为参贷人,如果您姐姐参与共同购房的话,可以进行购房提取。具体请于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半年内进行一次提取。届时请带好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详细情况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咨询。
2019.08.12 21:49:26 · 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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