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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如你们结婚后你们家庭名下在上海应该无成套住房登记。在此情况下,若你们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就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尽管外地的房子不计入上海购房的认定套数,但是目前的贷款都是认房又认贷的,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只要涉及到有商业贷款的肯定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大致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你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的“网上贷款”专栏(http://netloan.shgjj.com/)进行大致的测算。最终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需贷款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gc 于 2011-12-29 14: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