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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名下有房,一般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与您父亲在同一户籍一年以上则可以参贷。由于公积金网不是具体的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另,男性公积金最高可贷至65岁,由于您父亲已56岁,因此最高只能贷9年。如仍有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