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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如认定为首套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补充公积金贷款条件与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一致,必须自申请之日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才能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如账户余额不足,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较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为: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的贷款额度表见: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