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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3.9平方米)。所以您的情况应先至房管部门调取名下房屋信息,之后再至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认定,由各受理网点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套非改善型住房还是第三套住房。若认定为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上海的自住住房。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对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涉及到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金额、公积金月缴交额、年龄等多个方面的条件,建议您可以到网上贷款栏目的“贷款申请”进行系统查询http://netloan.shgjj.com/。如果您补充住房公积金目前已是断交了,那么在贷款放款后,可以使用补充住房公积金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