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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您和您配偶在符合首套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首套房贷款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限额是60万,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是80万;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7-15 20: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