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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名下无房,有补充公积金,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谢谢
2019.04.08 00:11:52· 留下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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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夫妻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若夫妻双方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去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04.08 03:51:28 · 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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