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之一是:申请前有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补缴不算正常汇缴。因此,如果您9月份去办理贷款资格审核时,认定的最近6个月是指3-8,所以您要注意请现在的单位为您及时缴纳并保证缴纳的月份能够满足跟前面月份衔接并满足6个月,即3-8月能连续正常。但按您目前公积金交纳明细来看,是从4月份开始交纳,且又是补交,显然,9月份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前,未正常缴纳满6个月)。如果不连续,建议您可以等到10月份去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在审核您贷款资格时,看您4-9月的公积金,虽然4月份是补交的,但可以通过贷款复议手续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具体情况建议您可以咨询下您的贷款受理网点,或工作时间拨打62866677咨询下。另,如果您是因为贷款前6个月有补缴情况发生,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那么请提供以下材料: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家庭名下住房信息查询单、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另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基数收入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