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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阐述,如果目前以户为单位,名下无房产,可按照首套申请。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如果您申请组合贷款,由于涉及到商业贷款部分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如果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果您办理的是组合贷款,请详细咨询银行柜面。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syc 于 2013-9-10 16: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