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我2007年成年未婚时,家里拆迁分得3套房子,其中1套118平米和1套52平米的房子是我自己名下的,...
2021.04.08 18:22:34· 变承诺 浏览12次
1条回答
1F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人均面积数据为33.9平方米)。若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或第三套住房的话,则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本网站非认定机构,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或的结果为准。如果房管部门认定您为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的话,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如果认定为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详情可参阅: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如果您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中的一家(链接为商业银行:http://www.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且您和您配偶、家庭成员都没有公积金债务及其他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情况下,则都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请带好上述材料到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申请。若您的商业贷款银行超出了以上贷款银行的范围,根据新政策规定,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详细情况您可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或拨打12329进行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9-12 19:49 编辑 ]
2021.04.09 03:53:42 · 马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