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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在金山区购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因为离市中心和父母都挺远,所以想卖出后重新购买一套小一些...
2022.05.20 00:05:00· 雪狼逍遥 浏览1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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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的数据为33.9平方米)。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首付6成。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0%,五年以上为4.5%,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名下房产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2022.05.20 07:51:47 · 熊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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