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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7年4月份到现在的这家公司(私企),一直工作到现在,从07年4月份一直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加...
2025.05.03 03:56:56· ybs 浏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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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而单位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为您缴纳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由于住房公积金投诉属于实名制投诉,您目前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来试一下,将单位的所有实际情况写在信中,寄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不过由于匿名举报方式没有实际的证据,所以上海市区县管理部收到此信时,会对单位进行政策性的宣传,并不一定会落实到您的身上,请您谅解!另外,您也可在离职之后对原单位的欠缴部分予以投诉追讨,公积金的追溯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2025.05.03 17:51:36 · 安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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