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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2、若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带好以下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以下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劳动手册、雇佣关系证明等;3)相关收入证明材料:(1)本人当场填写的《收入承诺书》;(2)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4)《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流程参见:http://www.shgjj.com/html/ywznzyjc/40340.html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等与单位缴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