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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本市没有其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的情况的,可以在房产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如果产证发证已超过六个月的,是否可以提取,请携带好相关材料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详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2、如果此套住房产证发证日期是在结婚证发证日期之后的,另一方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反之则不能提取,购房提取金额是房产证下发日之前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且此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3、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