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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表的提交方式有两种:(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积金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17楼,邮编:200021)。请根据单位情况选择递送方式,根据您的表述贵单位应当是已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如单位离开区县建设银行支行较远,可联系建行公积金柜面询问是否接受邮寄方式。按规定,此次提交的材料中需要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如果你们单位社保都不缴纳的话,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处。[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g 于 2013-4-24 16: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