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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1。2012年9月单位开始缴公积金,可是由于人事上的原因,漏缴了我的公积金。2。2013年...
2024.07.22 01:50:42· 南航票务咨询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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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因此,根据您所述情况,只要您单位为您补缴漏缴部分的公积金,到公积金正式贷款之前,可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担保公司做贷款前复议工作。只要您提供的资料和所述事实完全属实的话,是可以如愿申请的。其次,还要提醒您的是,目前根据政策规定,凡是申请贷款的单位都必须至房管部门做首套房或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的认定工作,而非改善型二套自住房或者是第三套房屋,就不能申请贷款了,所以请务必做好贷款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贷款事宜,可参阅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9-1 20:53 编辑 ]
2024.07.22 17:49:05 · 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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