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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住房公积金条例》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http://www.shgjj.com/html/zcfggjjfg/516.html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也属于缴纳范围。如果单位拒绝缴纳,本人可以携带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