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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您在办理提取时可以同时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但两个账户需要各自由账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公积金账户的状态不影响提取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需注意,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另外,只要您购买的是上海的自住住房且贷款银行可以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那么您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纯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后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注,如已有冲还贷业务执行的情况下则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请留意办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