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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政策,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如果单位仍不愿为您补缴的,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syc 于 2013-9-10 16: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