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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3.9平方米)。如果您在房管部门的查询结果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话,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个人最高20万。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另外,公积金贷款额度除了需要满足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规定的金额外,还需要考虑外在因素,比如房屋总价、房龄以及您每月还款能力等。纯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材料和办理注意事项可参阅: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