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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公公的那套在售,9月底办理了过户,新产证还没出来;我和父母也有一套。本来明天想去复议,但是中介...
2021.03.25 07:59:12· 长青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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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3.9平方米)。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您和您配偶婚前都各有一套住房,按照以上规定第三套自住房和二套非改善型自住房都是不能申请贷款的;如果当您配偶的产权房屋出售转移后,同样需要至房管部门做房屋认定,根据核定的结果,只有满足首套房或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申请资格才能办理,否则各贷款受理网点也不予以受理的。需要注意的是,房管部门此项房屋认定工作的结果,不能通过复议解决的。[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zd 于 2013-10-7 13:28 编辑 ]
2021.03.25 09:52:15 · 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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